——巴中市政协开展专题视察建言农民工权益保护
今年来,巴中市政协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政协实际,把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方位,组织委员采取市内调研与市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就巴中市农民工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视察。先后视察考察了市内三县两区,市外昆明、济南、北京等地的建设工地6处、生产企业或劳务公司10家,走访农民工600余人次,听取了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农民工服务站的维权工作汇报。在三届33次主席会议上进行认真协商审议,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建言献策。
巴中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采取监管与预防并重、服务与执法并举、市内市外同步等方式,扎实推进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工作,维权工作网络基本健全,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拖欠工资状况不断改善,社会保险水平不断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行政监察2800家,纠正补签合同12万份,接受咨询、投诉3890余件,立案调处1380余件,追讨工资2.8亿元,涉及民工2万多人,追讨索赔补偿1500万元。
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法规政策落实不够。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用工实名制等法规制度的执行普遍存在落实不力、有名无实的现象。一些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先开工后办手续或不办手续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加大了农民工工资兑现风险;市内80%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维权行为和纠纷上升。
维权力量薄弱分散。人社、工会、农办、司法、公安等维权主体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全市人社系统目前仅有10名劳动监察员,存在缺人、缺设备、缺经费的困境。
维权案件时有发生。今年1—7月,全市接受讨薪案件达305件,工伤12件,死亡2件。
维权呼声日益强烈。此次视察中,农民工普遍反映:在权益遭受损害时,打官司,时间耗不起、费用担不起;向当地政府部门求助,有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他们迫切期望地方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成为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强化服务,提高农民工自主维权意识和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办证、培训、宣传、维权、融资、协调服务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统筹用好用活用够各项农民工培训资金,将培训工作延伸到工厂工地、车间基地等生产一线,解决好服务农民工“最后一公里”问题。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期,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维权工作机构,借鉴江苏省抓农民工工作的做法,建议市、县区、乡镇政府明确一位副职分管农民工工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维权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行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维权力度。整合部门力量,建议在年底讨薪高发期,抽调人社、农办、司法、工会、住建、公安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工作方式,使老百姓好找人,好办事。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各级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时要增加法律援助资金。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优势,建议把帮助、维护、服务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列入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并配备专门的人员、经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商会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加强与农民工输入地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农民工异地双向维权服务机制。
进一步强化监管,推动政策落地。结合巴中实际,尽快制定《巴中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部署。为保证农民工工资能按时兑现,原则上必须先足额交纳工资保证金或担保公司担保后,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如确因发展需要“先上车后买票”的也应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方先交纳50%左右的工资保证金方可开工,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周转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实行“红黄牌”警告制度,被“黄牌”警告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本地建筑市场,被“红牌”警告的,无限期禁入本地建筑市场。扩大用工单位的法律义务,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强制性要求用工单位先期支付医疗费用。加强企业安全用工的日常监察执法力度。积极探索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农民工“一卡通”实名制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区域联动的农民工实名制网格化管理。
进一步创优环境,抓好“回引工程”。高度关注新生代农民工,采取扎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允许“先上车后买票”,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加大扶持力度。设立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把农民工创业纳入政府小额贷款担保范围,给予贷款贴息;加大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要适时公开经济信息,抓好投资引导,降低投资风险;在各工业园区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园,搭建发展平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委员建议:
程山人: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政府对县区、部门的目标管理,在办证、培训、宣传、维权、融资、协调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尤其是要加大和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维权事件的力度。
何明政:要注重统筹协调,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借鉴江苏省抓农民工工作经验,市、县(区)、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抓农民工工作,统筹整合部门维权力量,切实解决维权资源分散的问题。
杨仕平:现在农民工办务工证、上岗证、技能等级证等证件,需要回原籍地培训办理。有的企业巴中籍农民工上千人,如果要统一回原籍地办理就会很不便。建议在企业所在地设立培训办证机构。
罗志勇:要在巴中籍农民工集中的省、市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站,或组建巴中企业家商会,政府派相关人员任党组织负责人,充分整合部门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维权队伍,统筹协调服务和管理。
公民建言:
李美科(律师):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很多,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较少,建议结合巴中市情,制定《巴中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就政府的服务责任、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培训、土地承包权、民主政治权利等方面制定出可操作性细则,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工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