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我于今年年初从原单位辞职后至今没有新工作,想问一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巴中市就业局回复: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自动离职的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