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男子王明(化名)在浙江务工,通过QQ认识了通江女子王红(化名)。王明自称在浙江和巴中有大量资产,两人在网上聊得十分投机,后建立了网上恋人关系。2013年,王明以各种名义向王红借钱,总计6万多元。王明拿到这些钱后,却用来赌博、游玩,挥霍一空。去年11月,王明归案。近日,通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王明通过网络认识王红后,自称是浙江省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总,在浙江和巴中有大量资产,其后两人建立恋人关系。去年3月的一天,王明谎称自己在巴中的一个工地出事,需要2万元救急。王红信以为真,第二天,她向王明汇去2万元。王明收到钱后,立即返回巴中到通江与王红见了一面。
去年4月,王明再次到通江向王红借钱,王红将一张余额为5000元的银行卡给了王明,并给了1000元现金。其后,王明又以各种借口向王红借钱,去年4月、5月,王红陆续给王明汇款共计25000元,之后,王红多次要求王明归还,被王明以没有钱为由拒绝。
去年6月,王明再次要求王红汇款2万元,并表示尽快归还全部借款。为要回借款,王红汇去了15000元。去年8月,王明又提出借钱,王红要求他就之前的借款出具一张借条才能汇钱。王明于是虚构了一个身份证号码,写了一张66000元的借条传真给王红。收到借条后,王红再次给王明汇去600元。
之后,王红多次要求王明归还借款,但王明威胁称,若逼急了,就会把二人的事情告诉王红的老公。王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1月,王明在浙江被抓获归案。据其供述,自己从王红处骗取的66000元已经全部挥霍,用于游玩、赌博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退还66000元赃款,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