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我在一家饭馆做服务员1年多了,平时吃住都在店里。有时也需到后厨去帮忙,曾经发生过割伤或烫伤的事故,虽不严重但也得去社区医院进行包扎与治疗,可老板从来没给我上过保险,他表示他是个体经营,没条件给我们上工伤保险。这样合理吗?
律师冯剑回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