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90后男子曾某某曾经使用苹果手机,后被人偷走。今年2月,曾某某看见于某某独自一人边走边使用苹果手机打电话,遂对其抢劫。近日,恩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曾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2月,曾某某去给亲戚家送东西,当天返家途中,经过恩阳区关公乡一公路时,看见对面有一个女子手持苹果手机打电话。由于曾某某以前使用的苹果手机被人偷走,还想使用苹果手机,于是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曾某某发现此路段较为偏僻,便跟在该女子后面,从后面勒住女子的颈部和头部,将其按倒在地,抢走手机。女子大声呼救,曾某某趁机逃跑。
后经调查,曾某某抢走的苹果5s手机价值4680元。恩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