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想问一下,从事复、打、印(名片印刷)经营活动许可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巴州区文广新局回复: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从事复、打、印(名片印刷)经营活动许可的申请条件是: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宅的场所内;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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