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市民王先生咨询:我前年在成都按揭买了一套新房。今年8月交房时,售楼人员说要开具户籍所在地单身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证。我户籍在大学毕业后转到南江县下两镇的一个集体户口。请问我开具无房证明和单身证明分别在哪儿开?另外我的户口能转回原户口南江县下两乡九村的农村户口吗?
南江县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回复:单身证明前往南江县民政婚姻事务登记所办理(联系电话:0827-8231426)。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需提供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及未婚证明(或结婚证)前往南江县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27-8221156)。关于户口能否转回的问题:根据2009年6月2日《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城镇居民一律不能转批为农村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