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今天是第26个“世界戒烟日”,也是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之外,第二个与戒烟有关的日子。在“世界戒烟日”前夕,记者走访市区多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发现,巴中市大部分公共场所禁烟效果较好,但一些车站、娱乐场所等地仍有人吸烟。
■走访:公共场所大多数市民做到不吸烟
16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记者来到巴中江北客运中心站,一张醒目的禁烟标识张贴在大厅的柱子上,数十名旅客正在售票处排队,没有旅客吸烟。几名吸烟的旅客都自觉地走出大厅,站在门外吸。一位正在吸烟的男士告诉记者,车站大厅里不准吸烟,只要工作人员看到,就会上前制止。不过,记者在车站的卫生间门口却发现了不少烟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市区的一些银行、超市、商场发现,这些公共场所都有较醒目的禁烟标识,很多吸烟者也都自觉地做到室内不吸烟。而当记者走访市区的一些网吧、饭店、KTV等地时却发现,这里烟味较重。
16日中午,记者来到巴人广场附近某咖啡厅,没有看见“禁止吸烟”的标志。在卡座坐下后,一位女士拿出一支香烟点燃,随后叫来服务员点单,并没有看到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其行为。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家酒店大厅内的痰盂内都有烟蒂,部分餐馆茶楼的桌子上也摆放着烟缸;类似这样的地方,吸烟者并不认为自己是在公共场所吸烟。
■部门: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700元
记者从巴中市卫生局了解到,针对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的现象,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1年6月,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巴中将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列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逾期不改正者,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发现身边的违规吸烟行为,可拨打市卫生部门的投诉电话0827-5261178、5263302予以反映。
■戒烟:一场心理拉锯战 不能心太软
“戒烟成功后,有老朋友开玩笑‘来抽一根吧’都被我拒绝了,我自己把持得住。”有10多年烟龄的巴城市民胡耀在1年前成功戒了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胡耀一再表示:“要改掉这么多年的习惯不是件简单的事,但只要有毅力,戒烟没想象中那么难!”
胡耀告诉记者,“年轻时,看到人家抽,我也就跟着抽,没想到上瘾了。身边人一直劝我戒烟。吃糖、嗑瓜子、闻戒烟香水,只要是别人说管用的法子,我都试过,但一直没效果。”一年前,胡耀的外孙女出生了,女儿女婿工作忙,就让他带孩子。“为了孙女,我下决心改掉抽烟的坏毛病。心理障碍克服后,戒烟也就没那么难了。”
另一位成功戒烟的女烟民鲁忌芳告诉记者,“以前是一不抽烟就难受,现在我一闻到烟味就咳嗽,戒烟可不能心太软。”鲁忌芳说,读书时同寝室的三个女生中有两个抽烟。宿舍里有人抽烟,她就跟着抽起来了。刚开始只是图个时髦,20岁因感情受挫迷恋上香烟,直到25岁结婚之后,为了下一代,她在家人的监督下,开始戒烟。“我戒烟没什么方法,戒了只是有段时间不适应,感觉心里空落落的,但一想到孩子,我就不怕,我拿了个存钱罐把每星期原本打算买烟的钱存起来给宝宝买衣服,坚持了一个月,我的烟瘾就基本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