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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前下水救人申请“见义勇为” 部门回复:过了申请期,已无法申请

时间:2014-11-18 21:56:15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过了申请期 无法申请“见义勇为”

  就在今年,许尔学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了此事,但一直未能如愿。

  17日上午,巴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云波告诉记者,许尔学曾就此事找过自己,也给了他明确答复,根据《巴中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的规定,“申请、举荐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确认的有效期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半年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年”。许尔学的救人行为确属于见义勇为,但事情已经过了31年。

  王云波说,申请见义勇为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个人申请,二是由组织部门申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居民的申请后,就会对申请人的事迹进行核实,报请县区政府审批,一旦被认定,见义勇为个人和事迹就会公示。

  “每年财政都有专项资金奖励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名额同样没有限制,巴州区去年有两个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今年又有两个在申请,我们当然欢迎市民见义勇为后积极来申请。”王云波说,但许尔学的事情,由于时间久远,确实不符合规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巴中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的规定,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功”奖励13000元,“二等功”奖励16000元,“一等功”奖励20000元,“见义勇为公民”奖励25000元,“见义勇为勇士”奖励30000元。因见义勇为致残并经司法鉴定为“重伤”的奖励50000元,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奖励160000元,因见义勇为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奖励人民币200000元。

  有人支持 有人认为没必要再提

  对于许尔学的事情,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巴城部分市民,观点不一。有人认为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完全没有必要再提,也有人表示支持。

  “31年前的事情了,现在拿出来说,我觉得没有必要,当初救人肯定也是自愿的。”市民张华说。

  市民王军则认为,许尔学救人的事情,应该予以奖励,不一定非要认定见义勇为,可以从其他方面考虑,予以嘉奖,从而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

  市民李辉说,许尔学将自己救人落下疾病与现在的境况联系在一起,有点牵强,但救人的事迹确实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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