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1月19日
地点:国家电网巴州城东南坝收费点
事件:市民按时缴纳电费却交了滞纳金,原来是缴费时间变更了
近日,家住巴中巴城南坝的市民李女士打进晚报热线称,10月27日,她到国家电网巴州城东南坝收费点缴纳电费,被收取了1元的滞纳金,但她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电费,为何还要收取滞纳金?
19日上午,李女士告诉记者,国家电网巴州城东南坝收费点每个月缴纳电费的时间是18日到29日,她10月27日来这里缴纳电费,当时营业员多收取了一元的滞纳金。
19日上午10:30,记者和李女士来到国家电网巴州城东南坝收费点,针对李女士按时缴费却缴纳了1元滞纳金的疑问,该营业员解释说:“之前我们收费的时间是每个月的18日到29日,从9月开始,收费时间变成了每个月的18日到25日,26日之后缴纳电费会收取滞纳金,电费拖到下个月的这个时间段缴纳的话,滞纳金会更多。”该营业员告诉记者,从每个月的26日算起,家庭住户的滞纳金缴纳标准是:当月应该缴纳却未缴纳的电费乘以千分之一乘以逾期的天数。门市商铺应该缴纳的滞纳金的标准是:当月应该缴纳却未缴纳的电费乘以千分之三乘以逾期的天数。如果滞纳金不足一元,就会按照一元算,滞纳金超过一元,就按照本来的金额计算。营业员还表示,当时是把这个消息通知给了用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