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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法院多部门协作 调解历时三年重大信访案

时间:2014-11-23 19:59:42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原告向某与被告杨某、第三人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并通过通江法院审监庭、信访室、执行局等多部门历经三年时间的共同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举化解这起重大信访案件。

  2011年12月4日原告亲属杨某某、向某某乘坐被告杨某所有的小型客车,从通江县城往唱歌乡行驶,中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某、向某某和驾驶员伏某当场死亡。因该车当天系为第三人杨某某在老家新竣工的砖混结构房屋安电服务,驾驶员伏某某的行为系受杨某某雇请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原告要求车主杨某及雇主杨某某共同赔偿。

  该案于2012年经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第三人不服提出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作出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分别向检察机关和中级法院申诉,在检察机关送达立案审查通知书后,向某及其子、其父挂着死者照片,天天到法院纠缠哭诉,尾随执行人员,在法院门口跪地哭闹,到执行局局长家中围堵,要求立即拿到赔偿款。因原告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通江法院从公费中借支其5000元。在执行中,通江法院扣押拍卖了被执行人杨某某的猎豹牌车,拍得11.38万元交付给申请人。

  执行中,被执行人杨某某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诉,中院作出发回重审决定。在重审阶段,通江县人大、政法委、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通江法院审监庭、执行局、信访室等部门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经承办人、执行局长、分管院长、院长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翰旋于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理析法,以情感人,在生活上给予关心,认真开展耐心的思想疏导工作,经办案人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存在重大不稳定隐患的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历时三年的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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