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昌县公证处出台“十项”便民措施,“零距离”服务基层群众,收到了实实在在地效果。
一是建立便民窗口。公证处内设接待区,放置申办公证须知和《法律服务投诉须知》等资料,设置休息座位、提供书写工具等便民设施。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公示公证人员彩照名单及坐牌,公示司法局和公证处协会的监督投诉电话。二是上门公证。对于因特殊原因当事人不能到公证处申办公证的,公证处应当指派公证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办证。上门服务到乡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学校、到部门等。三是预约公证。对于因特殊原因,当事人电话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应当为其预约办证的时间,并告知应提供的初步材料。四是坚持接待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公证申请人的公证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要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解答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全面、准确、认真负责。五是遵守公证礼仪。公证员办理公证应当着装整齐,言语举止文明礼貌,严禁工作日中午喝酒、外出办理公证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六是设立办证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救助对象设立优先服务窗口,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等不方便到公证处的当事人,实行服务或派出公证员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要做到“应援尽援”。七是提高办证效率。对于时间紧迫或当事人要求尽快出证的案件,在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和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急事急办,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八是对公证进行回访。公证处对所办理完毕的公证要进行回访,了解公证是否达到了当事人所要的效果和目的。如出现问题,要主动依法更换公证文书,主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中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九是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复查申请。公证处在受理投诉复查申请时,必须进行认真登记,并向当事人告知投诉复查处理的时限,程序等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投诉复查处理工作,在认真复查的基础上,及时向当事人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十是倡导开展法律意见书业务。对不能办理公证而当事人又急需找到法律解决办法的,应当积极主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或政策上的宣传和解释,并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整个法律服务中,可以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