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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4-11-25 10:40:32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巴中市自开展低保工作以来,坚持探索与完善并重,坚持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并重,由点到面、由城市到农村、由“量力施保”到“应保尽保”,低保逐渐发展成为保障全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截至2014年8月底,城乡有209016户485790人享受低保保障待遇,其中城市63424户153748人,累计月人均补助200元;农村145592户332042人,累计月人均补助101元,近2.97万大病患者、精神病、重度残疾者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一、主要成效

  各地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障公平为主线,用制度规范低保运行和规范化管理,使低保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以严格审查为抓手,建立阳光公平的低保制度

  全市连续出台了《巴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巴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严格城乡低保审查审批程序。按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对、居委会审查、群众评议、五榜公示程序审定低保对象,在各地政务中心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低保年审制度,加强对低保对象常态化的筛查,执行低保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区低保档案做到了一户一表、一户一号、一户一证、一村一册、一乡一档、档案齐全、内容真实,表格统一,源头管理有序,受保对象有据可查;市、县区民政局每年都组织低保工作检查组,赴县区、乡镇督查低保工作,查看基层政策执行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通过巡查,研究低保工作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

  (二)以“五大机制”为推手,提升低保管理水平

  下发了《关于委托人民银行国库直发城乡低保补助金的通知》,全市低保资金由县级财政国库专用软件快速处理,通过县级金融机构转账平台,直达低保户头。市、县区民政局每年组织村(居)会干部开展城乡低保互查互促评审活动。通过相互抽查、评审、评议、走访入户等方式,逐户核实低保准确率。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三级承诺、分级帮扶”渐进退保责任机制的通知》,从程序上重点把握“诚信申报入户查实、续保承诺与帮扶挂联、诚信承诺的评审与公示、年度责任考评及述职”四大环节,全市共签订渐进退保承诺书28.7万份。主动配合人大对低保工作审议,定期开展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督查工作;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设立低保网格信息员,协助居委会开展低保工作、收集了解低保户收入变动信息。出台了《巴中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办法》,利用AO系统,与工商、审计、社保、房管、公安、统计、发改、交通、财政、金融、卫生、扶贫、教育等部门沟通,建立会审制度,实现信息比对资源共享,提高低保对象的准确率。

  (三)以解决低保瓶颈为突破,探索建立科学的低保工作机制

  下发了《关于建立低保工作人员及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对城乡低保信访突出的村(居)委会进行重点清查解剖的通知》、《关于实施分类施保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秉公办理低保,严禁优亲厚友,用权谋私等,杜绝“关系保”、“人情保”。2014年,全市共清退城市低保2792户11168人,农村低保14465户73326人,共计17257户84494人。建立县区民政干部包乡、乡镇村干部包村责任机制,县区民政干部、挂包乡镇村干部对低保政策的执行落实、对象的准确性、优质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探索委托乡镇审批低保试点,结合各县区实际,确定试点地进行乡镇审批低保试点,待试点经验提升和提炼,建立适合在全市推开的规范性的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低保制度虽然总体上尚好,但有些地方在政策执行、程序落实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

  城乡低保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没有真正负担起低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擅自突破政策界限,把低保当作安抚一些特定群体的手段,随意扩大救助范围,造成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执行产生误解;各县区尚未建立对乡镇政府低保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一些审核把关不严、管理工作薄弱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相应处罚;有些地方在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政府管理服务缺位。

  (二)认定审核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

  由于目前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民政部门仍主要采用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社区公示等办法认定对象,不仅无从调查房产、车辆、金融、工商等家庭财产信息,甚至对少数就业单位出具的虚假收入证明也难以核实,给申请人隐瞒收入财产“骗保”留下可乘之机。

  (三)基层管理服务力量薄弱,能力不足

  目前,基层低保管理服务力量和经费保障难以适应繁重任务的要求。调查显示,县、乡、村(社区)三级低保工作人员,平均每人需要服务500户左右低保家庭,有的甚至要服务1500多户;区县以下核查一户低保家庭平均年需工作成本50多元,而实际配给不到15元。由于基层低保服务力量、经费以及必要的交通设备严重缺乏,导致低保管理工作中的调查核实等关键环节难以正常进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导致错保、漏保。

  (四)基层干部把关堪忧,村(居)干部监督缺位

  在今年开展的惠农资金清理检查中,个别地方有“关系保”、“人情保”和“干部保”现象,部分地方村社干部党性修养不强、法纪意识淡薄,利用低保送人情、优亲厚友、挪用、套取低保资金挪作他用或据为己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一)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信息核对平台和核查机构,制定核对体系,较准确地核实低保对象房屋、车辆、经营、存款等情况,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低保巡查制度,加大市人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低保专项检查力度,建立市县民政局定期核查和专项清查制度,防止政策执行偏差和低保资金挤占、挪用、套取、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违规违纪低保的查处力度,对低保政策执行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人员进行查处。

  (三)加强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

  应加强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市、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基层工作力量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

  (四)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由于巴中市没有真正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一些低保边缘群体、失地人员、下岗职工、临时困难人员违规纳入低保,导致低保对象不准确。市政府应督促县区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要求,将上述人员从低保保障中清理出去,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确保低保政策与临时救助政策即严格区分又相互衔接。(作者系巴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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