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今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透露上述信息。
关注一
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今年8月,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只是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但并没有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呼吁,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应写入广告法。
《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关注二
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明确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
根据《条例》,室外可以设立吸烟点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场的室外区域。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