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试点设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会议摘要】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会议指出,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两个方案在不同层面破解了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和审理中地方干扰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解决跨省可能出现地方干扰案件的问题,而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是解决跨城市、跨行政区之间可能出现的地方干扰问题。”马怀德说。
巡回法庭将拥有最高法审级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根据最高法相关领导的解释,最高法巡回法庭将代表最高法,这意味着最高法巡回法庭将拥有最高法的审级。巡回法庭将主要审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防止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问题。
陈卫东称,巡回法庭可能先选择一到两个区域试点,为后期全国设立巡回法庭探索经验。
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
针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问题,马怀德注意到一个新的提法。中央深改组提及“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马怀德认为,普通案件主要是指普通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而特殊案件的指向相对广泛,比如正在建立知产法院的知产案件,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可能出现地方保护问题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对于跨行政区划法院负责的案件类型,马怀德更倾向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审理和办理的是一审案件。
除了城市内建立跨行政区的法院外,马怀德认为,跨行政区划法院还可以建立同一个省内不同城市间跨行政区划法院。这类跨行政区划法院解决的是,涉及市级党政部门的行政案件和跨城市的民商事案件。
土地政策
土地制度改革坚持3条底线
【会议摘要】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3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提出的3条底线,是我们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始终坚持的底线,这也是30多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过去的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推进的,今后的改革仍然要在这个基础上走下去。现在对深入改革划定底线,指导将来的改革,防范过去出现的问题。
保护农民权益也是中央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目标。因为现在,农民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群体,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保护农民的权益,让农民能分享发展的成果,让市县城乡一体化等政策,不让农民吃亏。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志认为,这3个底线是中央长期以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坚持的底线,中央从来没有说过要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耕地红线不突破也是一直以来要求的。
这3条底线是中央一直以来一贯的提法,现在重申底线,意味着深入改革在大方向上不会改变,这个前提下,再去对具体的规则、运作进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