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南江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2014—2020年)通过省发改委、科技、林业、环保厅等11个部门评审,以四川省第二名的成绩入围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2155号)精神,在每个省(区、市)选择确定1个市、3个县(县级市)作为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以探索总结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被列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后,国家将在安排现有渠道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时,对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的予以倾斜;在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规划、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试验示范时,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予以优先考虑;在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基层科技队伍和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时,加强对示范区的支持。
南江县入围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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