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住建局和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范了地名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凡新建的居民住宅区、商住大楼、综合性办公大楼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功用建筑物(群)的名称,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登记审核手续,以审核批准的名称作为该建筑物正式启用时的标准名称。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协作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要落实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大对使用非标准地名和毁损地名标志的监查、惩处和整改力度,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和谐的地名管理工作氛围;要以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为载体,不断拓展地名服务领域,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