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建拆迁安置房工作中,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大佛寺村原党支部书记何联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3.6万元,伙同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村文书何某某、村妇女主任兼出纳何某私分高速公路项目部损毁村道路的赔偿款18万元,个人分得5万元。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何联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受贿、侵占公款 巴州区一村官获刑6年
时间:2015-01-03 11:08:41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新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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