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办理退费地点: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在各县的献血屋办理,巴州、恩阳、兴文、市区在巴人广场献血屋办理。
办理退费的资料:1、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2、临床用血原始发票或医院收费发票原件;3、医院血库出具的用血证明单原件(内容填写完整、医生和检验科医生签字);4、用血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用血者本人不能直接办理退费,其委托代退费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退费附件)。5、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由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当地派出所签字盖章。夫妻关系用结婚证关系证明;6、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