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巴中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巴中,中共巴中市委三届九次全体会议立足巴中实际,就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握依法治市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理、以德治理相结合,坚持一切从巴中实际出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市战略深入实施,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社会法治化程度大幅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三)阶段任务。2014年为全面启动年,厘清依法治市工作思路,建立依法治市推进机制和工作制度,并在若干重要问题上有所突破;2015-2017年为治理攻坚年,分年度细化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依法治理;2018-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系统总结治理成效,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形成常态。
二、推进依法执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四)完善党委领导体制。明确界定党委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委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职能。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科学立法、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五)健全党委决策机制。科学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区)党委组建法律顾问团,党委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落实党委重大决策评估制度,评估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它决策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
(六)严格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循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巴中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机制,党内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率、备案审查率、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率达到100%。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加强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
(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依法执纪工作制度,加强对党纪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规定,逗硬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综合评价指数不低于80%。
(八)提高党委班子带头守法水平。优化党委班子结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法律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的成员。坚持党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在任领导干部的岗位法规培训。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和依法行政档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