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安监局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清江鞭炮厂处罚款1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处罚款2万元,该处罚是巴中市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后首次对安全隐患的处罚。
去年9月30日,据群众举报清江鞭炮厂存在超药量存储等违法行为,经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现场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11月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对其机械化装兑药车间的配电房进行查封,责令其限期整改隐患。但该厂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擅自拆启总队封条,违法组织生产。巴州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警示约谈机制,对该厂进行警示约谈,责令该厂停产停业整顿,在隐患未消除、未经验收前不得组织生产,同时,停供生产用电,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清江鞭炮厂和法定代表人分别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