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公告》,严厉打击违法采伐林木、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公告》要求,除农户采伐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边林木外,园区(基地)建设、新居工程、产业结构调整、低产低效林改造等其他所有采伐林木均实行凭证采伐;各类工程建设、采石、采矿、取沙、取土、地质勘测等需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严禁收购、运输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及其制品,严禁无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公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号召全社会共同监督、制止和举报违反《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目前,《公告》已通过巴州电视台播出,并在各乡镇显眼位置、重要地段和林区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