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女儿的户口在通江,也在通江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她后来嫁到阆中,前段时间生病在阆中住院治疗。这种情况如何报销医药费?
通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参保患者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外出期间因急诊、抢救治疗和异地居住人员在市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于出院后凭出院证、结算收据、住院费用清单等原始资料和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住医院确认并签章)、转诊转院手续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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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参保患者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外出期间因急诊、抢救治疗和异地居住人员在市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于出院后凭出院证、结算收据、住院费用清单等原始资料和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住医院确认并签章)、转诊转院手续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