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至4月30日:巴中市天然水域不准捕鱼垂钓
从2月1日到4月30日为巴中市春季禁渔期。2月1日,巴中市水务局发布《关于加强2015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此期间,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均禁止捕鱼和钓鱼。
“禁渔是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护天然水域淡水渔业种质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专家介绍,2月1日至4月30日属于鱼类的产卵期,如果再不进行禁渔,鱼类就有灭绝的危险。
“巴中有大小河流1100多条,库容量为79.65亿立方米,100余种水生野生动物分布在这些河流内,形成巴中丰富的渔业资源。在巴中市各条河流中,现存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种(大鲵、水獭);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龙洞山溪鲵、岩原鲤、中华鳖〈团鱼〉、裂腹鱼、中华倒刺鲃、青石爬鮡等)。其中,岩原鲤、中华鳖(团鱼)、裂腹鱼因过度捕捞,面临灭种的危险。”市水务局水产渔政局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无论是在天然水域或保护区,凡在禁渔期间,对于“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经销“电、毒、炸”鱼渔具的企业、商店等,将依法查处。特别是在禁渔期期间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市民若发现有违反禁渔期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827-770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