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了解,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这就是: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是否应该继续再撒“胡椒面”?怎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出补贴资金发挥的整体效应?
以通江县胜利乡为例,该乡共10个村53个村民小组1537户,农业人口6541人,耕地6566亩。据统计,2014年全乡外出务工达1921人,占农业总人口的29%,实际耕种田地5896亩,撂荒耕地870多亩,撂荒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每年发放粮食综合补贴资金87万元,其中撂荒15%的耕地没有生产粮食也同样发放了补贴资金。
粮食综合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两大块,其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自2004年实施粮食直补和2006年实施综合补贴以来,不可否认地说对“三农”产生了许多明显的效果。但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发展步伐的加快、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等新情况的出现,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当前在农村也引发出了一系列值得正视的现象:
一是粮食综合补贴政策没有真正起到稳定种粮土地面积的作用。29%左右的农民外出务工,耕地撂荒现象严重,种粮土地面积不但没有稳定,反而在减少。这种现象不只是个别乡镇存在,就全县全省而言应当说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二是种粮农民心里不平衡。在家务农的农民认为,补贴资金低、化肥种子等生产成本高,种粮不划算;而不种粮甚至举家在外务工多年不归的农民,土地荒芜,生产成本分钱不花,补贴资金却年年领取;就是在家的农民种了外出务工农民承包的土地也不能领取补贴资金,没种粮的捡了“便宜”,种粮的反而吃亏,导致种粮农民心存怨气。如该乡青龙山村五社社员王某某一家5口人,2005年举家外出务工至今,承包的5.08亩耕地已经草木丛生,田里长出的松树都有碗口粗了,然而补贴资金年年照领不误。
三是村社矛盾纠纷多。婚嫁新添人口的农户要求社里调整土地,多数农户是为了有田耕种,但也有少数农户调整土地的目的不是为了耕种,而是为了领取补贴资金,致使个别农户因土地问题多次上访,矛盾纠纷不断。
四是基层干部对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意见不一致。少数乡村干部认为上面的政策说的是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是给“承包土地的种粮农民”发放的,土地种不种是他的事,种地的该领,不种地的也该领;大多数干部则认为种粮才该领,不种粮就不该领,因为他虽然是个种粮的农民,但他没有种地,就没有生产粮食。
五是“一事一议”筹资难,影响村社干部工作积极性。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村社实施的项目越来越多,诸如村道路的修建、塘库堰渠的维修、农网的改造、学校的改建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都要“一事一议”。“一事一议”要筹资,在家的农户好收取,而外出务工的农户中有的以自己没在家为借口拒不缴纳,村社干部又不敢大胆拿其撂荒田地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抵扣“一事一议”的集资,致使基层干部想干事干不了事,影响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那么,应该如何化解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其更好地合理使用发挥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呢?
一是要从思想上深层次地认识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触及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应该说是一个涉及“三农”和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的大政策。因此,对于粮食综合补贴政策问题的思考,应当远远超出粮食综合补贴政策本身的范围。我们在大力鼓励农民外出务工支援城镇建设、发家致富的同时,更要合理使用他们撂荒耕地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用来改善家乡的面貌和环境。
二是要在政策理解上进一步明晰粮食综合补贴的对象和范围。通过了解,少数村社干部在“一事一议”筹资过程中,对那些在外务工不愿缴纳集资款的农户已经采取了从其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中抵扣的办法,只是他们不敢大胆操作,就像当年小岗村农民摁手印分田到户那样心里没底,因为他们的理解是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是按种粮农户承包的土地发放的,上级要求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这也是不少干部对“粮食直补”这一概念的理解。实际上这个理解是片面的。“粮食直补”这个概念是直接补贴的简称,是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2005年,财政部、农业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含四川)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所以,明晰粮食综合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执行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在补贴方式上进一步趋于合理化。粮食综合补贴是按农户承包土地面积来补贴的,一亩补100元左右,种与不种一样补,这既不利于调动种粮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也违背了粮食补贴政策的初衷。粮食补贴政策最基本的一点是对种粮的农户生产的粮食进行的补贴,即使他是种粮的农户,但他没有生产粮食就不能享受补贴资金。目前,我们采用的按承包土地面积进行补贴显然存在不合理性,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吃大锅饭”,人人分得一杯羹,看似公平,实则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只要有承包土地,不管生不生产粮食都可以领到补贴资金。为此,在补贴方式上可以根据每户每年实有种植面积计算补贴资金,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有种有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
四是要在使用方法上统筹调配直补资金。对撂荒的承包土地实行一年一登记,当年对应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仍挂在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上,分村、社建立专账,积累的资金一方面用于补贴种粮大户,另一方面用于弥补村、社“一事一议”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捆绑使用、统筹调配撂荒土地补贴资金,既能化解种粮农民心里的怨气,又能解决农村面临的筹资难这一最大现实问题,更能调动村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要在政策上肯定新形势下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使用方式方法的正确性。为了消除基层干部对粮食综合补贴资金捆绑使用、统筹调配的思想顾虑,让他们既不违背政策、又能大胆使用好这笔资金,建议上级政府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粮食综合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程序,让补贴资金不再撒“胡椒面”!这样,既能得到基层广大干部和种粮农民的积极响应和拥护,又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作者系通江县胜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