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改革,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人权司法保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顾全大局,坚决摒弃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改革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改革规划要求。高检院成立以曹建明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推进。各省级检察院要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推进改革的能力建设,凡重要改革举措都要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三)有序推进,注重实效。深化检察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等关系。注重改革的协同性,对于关联性强的改革措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配套推进。要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增强改革的实效性。对已出台的改革措施要认真落实,适时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巩固改革成果。
(四)严肃纪律,正确宣传。深化检察改革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自上而下进行,积极稳妥推进,不得各行其是。凡试点改革项目,应按规定层报高检院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严肃检察改革宣传纪律,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省级检察院对检察改革的宣传要严格把关,对于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的改革事项或改革试点项目的宣传报道,要层报高检院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