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开始实施,对于这个保护伞都能保护消费者哪些权益,该如何使用?巴中市工商局对《处罚办法》进行了亮点解读。
亮点1 “已拆封”不能成为电商拒绝退货的理由
“对不起,亲,货品已经拆封,我们不予退货”,昨天起,网购7日内,电商再以这样的拒绝理由退货,将有可能面临罚款。
《处罚办法》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进行了细化,经营者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等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行为,将依照新《消法》第56条,最高给予50万元的罚款。
亮点2 明确消费者信息保护范围
在新《消法》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益正式被确认,但什么属于“个人信息”呢?此次《处罚办法》给出范围,个人信息为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处罚办法》指出,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有上述行为者将受到处罚。
亮点3 七种内容属于“霸王条款”
《处罚办法》将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一并规定,不得作出含有七种内容的规定,比如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权利;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