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南江县公安局乐坝派出所接旺苍县大德乡的杜某报案,称他3月7日中午停放在乐坝镇中石油加油站的两轮摩托车被盗。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但并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加之乐坝镇辖区没有安装“天网”,给破案增加了很大难度。
乐坝派出所随即立案,增加警力,对案发现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并扩大走访调查的范围,加大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业、摩托车维修业的检查力度,并与相邻派出所进行联系,请求他们协查破案。经过两天大量艰辛工作,最终摸排出一条重要线索,迅速锁定“嫌疑人”罗某某。
经调查,3月7日当天,杜某在乐坝镇中石油加油站加完油后将自己的两轮摩托车临时停放在该加油站西侧墙角处,然后就到乐坝镇会客。碰巧的是,南江县的马某当天在乐坝镇中石油加油站旁边的摩托车修理店里修理自己的两轮摩托车,然后就到沙河镇洛坪街道走亲戚,午饭中接到维修店的电话,告知其两轮摩托车已修好,停放在修理店门口。马某吃饭过程中喝醉了酒,不能返回乐坝镇骑摩托车,于是打电话叫其表哥罗某帮忙将其摩托车骑走保管好。而罗某当时未在乐坝街道,不能亲自前去,于是罗某就打电话叫其侄子罗某某前去骑走摩托车并保管好。因马某酒醉未将自己摩托车停放的具体位置及车牌号码、车辆特征讲清楚,罗某也就不能将摩托车的详细情况告诉罗某某,只是说停放在中石油加油站附近。而后,罗某某到中石油加油站附近看了一下,见加油站西侧靠墙角处有一辆摩托车,以为就是马某那辆摩托车,于是便将其推回自己家中予以保管。
3月10日,乐坝派出所民警找到罗某某后,才知道自己当时疏忽大意错将杜某的摩托车当成是马某的摩托车。民警在对杜某、马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告知双方,在保管自己车辆的时候要停放在规划的停车位上,如果有事不能自己去驾驶车辆,一定要把自己车辆的详细情况告知亲朋好友或熟人,以免发生此类“盗车”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