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巴州区人口计生局获悉,巴州区从2月15日已全面落实生育证改革规定,依照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
此次简化办理流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育服务证》简化后实行声明领取,相关机构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二是持有生育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取消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程序;三是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再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再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缩短审批时限,各类再生育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