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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指导意见(试行)》

时间:2015-03-24 11:50:12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巴中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管辖、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期限等进行了规范。确定了同级管辖原则;监督的范围为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主体是否合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监督的手段主要是以询问、查询、调阅案卷、鉴定、勘验等开展调查取证;监督的方式是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情况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同时,为加强监督力度,保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切实有效开展,《意见》一是整合内部资源,结合民行、自侦、控申、案管四职能部门工作特点,在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实现行政违法监督工作从民行部门“单兵作战”延伸至各业务部门“联合作战”,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争取外部监督,建立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人大常务会备案制度,建立向同级人民政府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行政违法监督工作由关门监督到开门监督。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标志着巴中市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步入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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