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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私分公款 通江两名乡干部获刑

时间:2015-04-02 13:39:34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新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身为通江县龙凤场乡党委书记,却伙同财政所长、乡长,套取、私分公款40.4万元,同时还受贿2.8万元。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通江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通江县龙凤场乡原党委书记陈思坪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通江县龙凤场乡财政所原副所长雷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陈思坪、雷春所退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2012年1月,陈恩坪、雷春和龙凤场乡原任乡长刘某(另案处理)商议将二郎滩水库抢险资金中的4万元、三清店村还乡政府借款7.4万元和余某某还乡政府借款10万元及利息1.5万元予以私分,陈思坪分得7.2万元,雷春分得7.5万元。2012年初,陈思坪、雷春虚增王坪烈士陵园建设补助资金2.2万元并予以均分。2012年底的一天下午,陈思坪召集雷春、文某、李某某商议,以增加道路建设挖掘机工时的方式套取资金9.3万元,陈思坪得到4万元,雷春得到2万元,文某、李某某、肖某某(另案处理)共分得3.3万元。2013年春节放假前的一天,陈思坪、雷春和时任乡长张某(另案处理)商议,共套取森林长廊建设补助资金6万元,予以均分。同时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陈思坪收取杜某、王某某、赵某、何某、苟某某等工程承包人以感谢、打牌、春节拜年等名义送的现金共计2.8万元。案发后,陈恩坪、雷春已退清了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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