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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雷管炸药 南江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15-04-08 23:51:48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南江县男子王某某在从事工地基建爆破作业后,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未清退入库,后被检方指控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某某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方指控:2010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南江县光雾山高级中学(现南江县七一中学)基建工地从事爆破作业时,将未使用完应清退入库的乳化炸药12公斤、雷管38发,非法储存在其位于南江镇的家中。2013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以谋利为目的,将其非法储存的乳化炸药、雷管,用于南江县南江镇某村道公路建设爆破作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取得爆破资格的爆破人员,明知乳化炸药、雷管系爆炸物品,而予以储存,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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