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反映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了城乡居民收支调查一体化改革。
在实施居民收支调查一体化改革前,城乡居民收入监测调查指标体系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大”指标体系。这两大指标体系互无关联,调查方法制度与国际收支调查惯例也不相符。通过一体化改革,使用统一的方法制度监测城乡居民收支情况,监测数据不仅有分城、乡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还有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
通过三年来的城乡居民收支调查一体化改革过渡,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5年一季度起,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正式发布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新口径数据,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相关居民收支调查主要监测指标。
为配合四川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区)两大收入的考核,确保与“十二五”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的衔接,由四川调查总队牵头,会同省统计局对2015年城乡居民收支调查老口径数据进行测算,以用于省对市、县(区)进行考核。同时从2015年一季度起,四川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将对全省市州2014年各季度及全年的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支新口径数据进行核算与确定。巴中调查队将会同市统计局按照四川调查总队核定的全市数据,对各县(区)2014年新口径数据进行核算,并报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认定备案,作为2015年新口径的基期数据。
目前,上述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预计2015年4月下旬将正式发布分县(区)城乡居民收支新口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