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公务员,将读两年的专业硕士(MPA),巴中对读研有没有学费报销的相关文件?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经查相关文件,人事部在2004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须经本单位同意,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审核,并在《×××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盖章后,方可报名。”在第三条中规定:“公务员获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必须学完规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但目前,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销学费的问题,我省尚无明确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