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年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巴中市主要河道、重点水库、城镇等防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保安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责任人,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巴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