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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揪人心 调解出成效

时间:2015-05-04 19:19:59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5年4月17日下午,通江县医疗调解中心主任田继林成功调处了一起重大医疗纠纷。

  2014年3月2日,患者白某因身体不适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看病,当时妇产科医生从临床的角度摸了一下,认为有可能是肿瘤,并建议做子宫切除手术。患者丈夫告诉主治医生,患者在两年前做过胃癌手术,当时对患者未全面作检查,就决定开刀做手术,开刀后医生说,癌细胞转移了不能做手术,又将患者伤口处缝合,患者一直都感到身体不适。患者家属认为:这是医院诊断错误所导致的,要求医院赔偿50万元,若不赔偿,并声称“就让白某死在医院,到时候看你们怎么处理”。而院方认为:是患者癌细胞转移造成的,没有全责,只愿意承担医疗费用以及患者家属的误工费。双方就此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通江县医疗调解中心主任田继林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县卫生局进行调解。在卫生局会议室,患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对田主任不屑一顾,冷嘲热讽,认为田继林是医院的人,不会公正的处理此事。田继林一方面向患者家属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停止医闹,与医院一道心平气和地坐下协调;另一方面则充分了解事情原委,认真听取双方对此次事件的意见,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多次对医患双方分别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一是通江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白某14万元人民币。二是人民医院退还患者在就医期间支出的治疗费8200元。三是在未支付款项期间患者白某继续按现有的治疗方式继续在县医院治疗。四是患者亲属自领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患者的意外后果,身体突发疾病等风险后果,均与县人民医院无任何关系。五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在调解笔录的签字,并签订医患纠纷调处协议书。

  自此,一场医闹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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