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近日,通江县司法局民胜司法所组织了辖区内13名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参加义务劳动。
集中教育学习会上,社区矫正副股长李健组织矫正对象重点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对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权利义务、奖惩考核等作了细致地讲解,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珍惜“宽大处理”的机会,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民胜司法所所长王习儒客观地指出了社区矫正人员近一段时间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请销假手续,定位机的使用,矫正人员档案内容作出了指导。
集中学习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方山村参加了义务劳动。在义务劳动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劳动热情非常高。通过劳动,不仅培养了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意识、服务意识,而且使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找回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融入社会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