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协召开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专题议政协商会
巴中市政协人资环委
近年来,巴中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生态市为抓手,农村环保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村仍然是全市市环保工作的薄弱区域,农村环保仍然是环保工作的短板,严重制约着全市环保工作上档升位,也成为“创模”、“创生”工作的瓶颈,更是农村人口幸福指数提高缓慢的重要方面。市政协围绕这个问题开展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专题议政协商。
4月29日,市政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专题议政协商会”。会前,聘请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专家向市政协委员做了题为《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的专题讲座,市环保局负责人宣讲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专家在讲座中介绍了全国、全省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类型、成因、和危害,解读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推荐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实用技术,明晰和充实了巴中农村环保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专家支招释疑,委员开阔眼见,提高认知,增强了履职尽责能力。在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专题议政协商会上,市政府通报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市政协委员揭示问题,探索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实现了政协委员与政府部门良性互动,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保工作格局。
会议一致认为,巴中市党委、政府对农村环保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目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得到保护;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加快,直排问题得到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状况得到改善;以农膜残留、秸秆焚烧、农药和化肥施用不当、大水面肥水养殖污染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有所管控。但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矛盾困难还很多。主要反映在:一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艰巨且已建成厂(站)运行不良,境内所有河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乡镇场镇建设未能进行雨污分流,徒增了污水处理负荷和费用;农村生活垃圾“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流于形式且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具有全面推广意义,无害化处理率低;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防护、隔离设施不足,饮用水源污染严重。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药、化肥、农膜的过度使用和秸秆焚烧,农资废弃包装物及废弃电子设备乱丢乱扔,已经对土壤、水体、大气构成直接或间接污染,部分地区水体自净能力基本丧失和雾霾天气时有出现。三是政府投入不足,重城市轻农村,重点源轻面源,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四是农村环保监管缺失,部门协调联动不够,执法不力,仅靠县(区)环保机构力有不逮;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差,缺乏行为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与政府、部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
一、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乡镇场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各类产业项目建设规划。把雨污分流纳入乡镇场镇建设、改造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巴山新居”和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大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建设。整合发改、水务、环保、农业、住建等项目资金,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能力建设,确保三年内建制乡镇场镇、五年内被撤乡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依据交通和区位状况,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村收集、乡转运、片区处理”和“边远山区就近就地处理”等多层次、多模式农村垃圾处置机制,促进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检验收达标,确保五年内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深化水务改革,理顺管理体制。依据“三定方案”,乡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管理、运行和业务指导,统一由水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巴委发(2014)13号文件,整合城乡供排水资源,兼顾各类投资主体利益,推进城乡供排水管理经营一体化。充分利用财政、价格杠杆,建立政府、企业、居民污水处理成本分摊机制,适当提高拱水价格,实现以供补排,均衡协调。
二、突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坚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三同时”制度和“环评”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在一定区域、流域内投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将畜禽粪便转化为有机、生物肥料;积极发展种、养自身结合企业和种、养对接企业,实现畜禽粪便就地循环利用;全方位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农户和企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绿色经济,增加有机、绿色和无公害种、养业比重;重点监管大型畜禽养殖场超标排放和大水面肥水养殖污染及大批量农膜使用、回收、处理过程及河道采砂;坚决打击向水面、地面丢弃病、死畜禽和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加大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整治各类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三、深度推进农村“五改三建”。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深度推进“改厕、改水、改圈、改厨、改路和建园、建池、建家”的“五改三建”工作。尤其是把沼气池建设和养殖小区联户工程作为大面积分散居住农户和农村边缘地区环境整治的重要推手,切实解决投入、技术、物业服务等问题,推进沼气建设在农村全覆盖。
四、切实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监管。充实机构。与国土、农业、林业、水务、建管等工作一样,在乡镇或片区设立环境监管机构,作为县(区)环保部门的派出单位,在工业集聚区配备环境监管员;县(区)政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经费、设备设施问题,做到农村环保工作重心下移;强化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揽总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严格执法。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体制,严厉打击农村环境污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市、县(区)财政逐年用于环保事业的支出增长应略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水平。对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场镇保洁、垃圾清运、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厂(站、场)等日常运转所需经费纳入财政足额预算;对规划实施的环保项目由政府直接投入变产业引导、财政贴息、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间接投入;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利用、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可降解或厚度大于0.008毫米农膜使用、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和再利用等新技术的实施主体适度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加大企业投入。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享有,谁分担”原则,建立加工企业、养殖大户“自我投入为主,政府奖补为辅”的企业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推广PPP、BOT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严格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农村环保纳入县(区)和乡镇党、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评权重,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府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坚持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对领导干部干预环保执法案件的,实行通报、问责。
七、强化环保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媒体、会议和各类平台,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搞好每年6月5日环境日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树立公民环保法制意识、国策意识;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农民环保行为;强化干部环保教育,推进环保讲座进党校。在市、县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主体培训班、村社干部专题培训班课程中增加环保内容;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责,克服“难抓”、“难管”、“唯钱”、“赔钱”意识,摒弃重城市轻农村、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