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新农村建设(六)
城乡差别,城乡发展不平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均衡发展,进而实现社会公平,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党及政府的理想与抱负。新的历史时期,中央提出“统筹城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就是这种理想与抱负的政策措施。新农村建设,就是这种政策措施在农村社会的具体实践。
2013年,巴中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战略,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随即拉开帷幕,有效促成了巴中社会在不到5年时间里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一体化”在打破传统“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同时形成了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的机制。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例,传统户籍制度把农民捆绑在“一亩三分地”上。打破这种制度,实行农民与市民居民身份同一的制度,就能让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的“人”真正“活跃”起来,就能使全社会发达起来。
在党委、政府主导下,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城乡”、“城乡一体化”为内核。在具体操作上,我市首先从“全域规划”开始,重点在“巴山新居”建设上发力,接着在农村基础设施、文化事业、社会保障,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各个领域与城市对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这其中,又以“巴山新居”建设最为典型。2013年10月,省委书记王东明在视察我市“巴山新居”建设时将其经验概括为六个方面,即:统筹规划、成片推进,产业先行、产村相融,城乡统筹、综合配套,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创新机制、分类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说到底,“城乡一体化”就是从制度层面实现城乡发展“无差别化”,其经济意义在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政治意义则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推行“城乡一体化”,正是消除城乡差别并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