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被业内称为“民告官法”。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5月8日,全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444件,其中当场立案408件。最为关注的行政一审案件6件,已经立案4件,其余2件待立案。
不少法官表示,新《行政诉讼法》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解决“民告官”问题。“民告官”胜率如何?公民在哪些方面可以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如何规范行为才能避免“官司”……
2014年全市“民告官”案件比例很小
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和受理行政案件430多件。其中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0多件,即“民告官”案件;受理非诉执行审查案件360多件,可以简单理解为“官告民”案件。相对于全年的2万多件案件总数来说,行政案件的比例无疑只占了很小的比例。
从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上来看,近三年受理的案件涉及行政领域的共30多个,主要集中在不服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不服财政投诉处理、不服工商企业名称争议、撤销结婚登记等案件类型。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又主要涉及计生、工商、环保、税务、质监、安监、水务等机关,安监方面又多以协调和解为主。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马瑛说,从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来看,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引发矛盾的动态情况,例如近几年我市加快发展,建设较多,在土地征收、林权登记、土地颁证等方面的案件明显较多。
"行政首长出庭"将成新常态
在以前的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很少出庭应诉,有的案件只有律师代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为此,新修订的行诉法增加条款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其实早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我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在南江开庭。南江县农业局负责人陈某某作为南江县人民政府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应诉,并在庭上与上述人王某某进行质证、辩论。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积极态度,也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使行政争议顺利解决。马瑛说,行政首长的出庭,能够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打消百姓的不平等感,同时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行政首长出庭”理应成为一种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