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务公开”。制订实施方案,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制作规范化党务公开栏和电子公开平台,规定对内部干警或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办理结果满意率不低于90%;通过会议、文件公开的内容要有相关的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公示的要有影像资料,并适时做好公开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对应当公开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在发布3个工作日内公开,工作动态信息在信息产生2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在1个小时内公开,法院门户网站每周更新一次,档案室、图书室、立案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和资料索取点;通过网络、电视、短信、会议、公示栏、告知单等各种渠道公开的信息要均有轨迹可循,有相关档案资料可查,在电子政务网上每月发布信息不少于5条,在政务微博上每天发布信息不少于1条。
推进“业务公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将审判、执行业务向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公开;继续加大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力度,每季度通报排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不断提高司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