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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胃肠间质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实行单独结算

时间:2015-05-20 22:21:38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新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患有白血病、胃肠间质瘤GIST的患者请注意了,从3月1日起,巴中市将这两种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单独结算,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人·年。5月13日,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对支付及管理作出具体要求。

  两种病需要的材料和准入标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申报所需资料及准入标准:1、血常规检查。外周血中白细胞升高(>25×10^9/L)以及分类异常、嗜碱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增高;2、骨髓象检查。有核细胞增生极度活跃,粒系增生为主,造血组织占整个骨髓体积的75%-90%,粒:红比值达(10-30):3、BCR/ABL融合基因检查阳性;4、Ph染色体阳性;5、三甲以上定点医院血液专科确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须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的出院记录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医院鉴章)。

  胃肠间质瘤GIST所需资料及准入标准:1、病理学检测:组织学形态符合典型胃肠间质瘤GIST,且CD117和DOG1阳性;2、分子病理学检测,确定有c-kit基因和/或PDGFRA基因突变。检测基因突变的位点,至少应包括c-kit基因的第9、11、13和17号外显子以及PDGFRA基因的第12和18号外显子;3、三甲以上定点医院肿瘤专科诊断:“有复发转移或不可切除的胃肠间质瘤”须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的出院记录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医院鉴章)。

  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定医生专科诊治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为参保人员患这两种病的诊治和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院。由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血液、肿瘤专科具有临床诊断能力的副主任及以上专科医师,负责为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参保病人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专科医师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单独开具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处方,并指导病人合理用药。

  每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人/年

   从2015年3月1日起,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单独结算,不计起付标准,按75%的比例支付,每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人/年(按自然年度),计入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中,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期限2年。

  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符合规定的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审核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参保人员经登记后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就诊发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用,在医院实行即时结算,医院按月或季向所属医保局申请结算。未在指定医院所发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参保人员经登记后在全省范围内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用,凭就诊医院血液专科或肿瘤专科医师开具的处方、发票(财政、税务监制章)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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