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对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既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者、提供者又是担当者。作为县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如何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新体系是当前平昌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新课题。
一、准确理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含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与一般法律服务相对应而言的,它主要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等构成的法律服务主体,为公民或社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无偿或低廉的法律服务活动,其最主要的特点是以非营利性为目的,它更多的是着眼于社会效益,注重和追求法律服务的社会效果,体现了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所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体系,包括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网络体系、服务平台体系、人才队伍体系、服务产品体系和财政保障机制等。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按照提供“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要求,着力加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站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集聚、人才集聚、产品集聚,优化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渐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亟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其价值、功能和效力已遍布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次,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方式。法治社会的核心指标就是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一种职业性、专业性、公共性的服务,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提升公民权利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第三,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是通过整合普法、调解、诉讼等多种法律服务方式,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矛盾的发生率和激化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当前平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来,平昌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今年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实战导向,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以需求导向,回应广大群众诉求,加快推进服务产品研发;以效能导向,加快推进服务力量建设;以改革导向,加快推进服务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已初步建成了以“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热线为平台、乡镇法律服务中心为载体、村居(社区)司法服务站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依然存在着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程度不高、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特色鲜明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尚未形成,没有及时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宣传、推广,没有集中打造具有平昌县鲜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未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未能形成较为完备的保障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