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福建男子到南江卖假烟 获刑两年罚款5万元

时间:2015-06-19 15:09:00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福建漳州男子林某某,2009年11月2日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在广元、南江等地销售假烟,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此案在南江县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多次将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销售给朱某某,非法所得131800元。同样,2010年12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多次将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销售给向广元市利州区曾某某,非法所得53400元。

  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明知自己所持有的盖中华、软中华等品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从中牟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