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驾车出事故不服交警责任认定咋办? 律师: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时间:2015-06-23 17:36:10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方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处理?去年底,巴城状元桥街与江北大道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一方当事人亲属,因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上诉至巴中市公安局要求申诉。近日,市公安局以信访评议会的形式,就事故处理进行了评议。

  2014年12月18日2时44分,巴城江北大道教育宾馆附近,一辆越野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事发时为黄灯闪烁状态。杨某驾驶摩托车打算从龙泉路口经麻柳湾大桥驶往川剧团方向,途经状元桥街和江北大道十字路口时,与从巴人广场方向驶来的一辆越野车相撞,杨某于2015年1月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车祸后,经抽血检验,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3Mg/100ML,属醉酒驾驶,越野车驾驶员血液中未检出乙醇。交警于2015年1月20日向事故双方送达责任认定书,杨某因酒驾、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按时年检车辆等原因,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事故责任书送达后,杨某家人表示不服,于2月6日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交警支队维持了原责任认定。此后,当事双方均聘请了律师,多次私下协商未果。近日,杨某亲属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6月18日,市公安局召集事故双方,邀请相关单位、法律界人士及媒体,以信访评议会的形式就事故处理进行了评议。现场评议人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听证结论,当场告知事故双方。

  ■律师建议

  不满复核结论可申诉

  对于此类案件,律师冯剑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同时,还需就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复核结论。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若复核后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也需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手中。)经公安机关复核后,当时人不服可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依旧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省公安厅申诉。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