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3年及2014年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请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务于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c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时准确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依法应予公示的其他信息是法定义务,请互为转告,自觉主动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和公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