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监督管理,保障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实际效果,今年以来,巴州区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严格把好退补侦查质量关,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强化退补案件必要性审查。对审查起诉阶段拟退补的案件,案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和退查必要性审查,包括审查补充侦查决定书及补充侦查提纲、全部案卷卷宗及其它随案移送的材料、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换押证》。对于材料不齐全的,要求承办人及时补充移送。同时,着重加强对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的必要性审查,无退查提纲的不予退查,并要求承办人详细说明案件存在的证据缺陷、退查目的、方式及所需证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建立退查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制作《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登记簿》,建立补充侦查案件期限预警台账,要求公安机关接收和重报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时在《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登记簿》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同时,加强退查案件办理期限的跟踪监督,对于期限届满三日前仍未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出其他处理的案件,及时提醒侦查机关或部门,督促重新报送或作出其他处理。
加强侦诉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分析、汇总一段时间内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逐步建立起补充侦查期限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对办案人员超侦查羁押期限、超补充侦查期限以及相互“借时间”“倒时间”的案件,予以相应责任处理,形成法律监督合力,促进刑事诉讼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今年,该院已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07件,其中,一次退查67件,二次退查40件,均按照要求进行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审查起诉阶段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