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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东榆司法所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规被警告

时间:2015-07-09 20:23:27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南江县东榆司法所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实施了警告处分。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2014年12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5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3日在东榆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李某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于2015年5月底,因侵犯他人隐私、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执行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为了教育和警示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东榆司法所提请南江县司法局对李某给予警告处罚,司法局审核后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东榆司法所利用对李某警告处分宣告的时机,组织辖区内15名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参与宣告。宣告的同时,干警再次重申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告知服刑人员3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司法所将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

  李某的警告处分是东榆司法所自2009年启动实施社区矫正以来的首例。它不仅给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而且有效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促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有序、有效、规范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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