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兴隆乡潮渔村多户村民家中发生入室盗窃。7月2日,通江县公安局瓦室派出所联手刑侦大队警犬中队,利用警犬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
6月底,潮渔村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盗窃,7月2日下午,又有居民家财物被盗。瓦室派出所民警对案发现场作初步勘查,发现这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几乎与前几次一致,但没能发现实质性线索。通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随即指派警犬中队赴现场开展工作。
经仔细勘查发现,两家被盗住户的门框、木柜子上都有撬压痕迹,地上还有几枚残缺鞋印。根据这些特点,警犬训导员带领警犬“猎豹”和“勇士”将现场遗留鞋印作为嗅源起点开展追踪。“勇士”引领办案人员一路循线追踪,直至来到同村少年杨某家时,对杨某表现出明显的示警反应。训导员又多次指挥“猎豹”、“勇士”对案发现场进行反复鉴别、追踪,警犬始终将嫌疑目标明确指向杨某。
随后,民警、训导员带警犬在杨某家中床垫下和枕头内搜出作案工具和被盗的香烟、银行卡、现金等。经现场突审,杨某交待了自己数次在村中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2015年6月以来,杨某趁村民不在家时,通过撬门入室的方式分别潜入几户村民家中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16000余元、香烟数条及数张银行卡等财物,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
因犯罪嫌疑人杨某系留守的未成年人,目前已责令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对其严加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