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既要抓住重点问题集中攻坚,更要紧扣实际深化扶贫机制改革,构建务实管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巴中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讨论稿)》(以下简称《决定》),在《决定》提出的扶贫新举措中,记者梳理出不少全新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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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会上,不少与会代表认为,要进一步争取中央、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扶贫专项资金的倾斜力度,确保年均增长8%以上。市、县(区)地方新增财力的50%用于扶贫开发,每年专项扶贫支出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高于30%。
市财政局局长孙辉表示,财政资金不能完全满足扶贫开发的需要。重要的是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参与。
《决定》提出,将积极探索整合直接投入贫困户的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资金,通过参股、购买债券等理财方式进行经营,确保贫困户长期享有收益。同时,还将进一步创新扶贫资金互助社运行模式,在所有的贫困村建立扶贫惠农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不断扩大贷款贴息范围,增加贴息贷款规模,实现应贴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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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线和低保线将“两线合一”
与会代表提出,扶贫工作应找准“病根”。对因病、因残等内因性贫困户要针对性制定脱贫计划。对此,会上提出要在乡(镇)建立政策兜底的扶贫救助中心。对农村“五保”、特困老年人、失独老人、孤儿和重度残疾、智障、重症精神病、重大疾病患者等无力脱贫的特困群体,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实施集中供养。
《决定》提出,要出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实施办法,到2016年末,将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养老院、孤儿院、精神病院等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政府投入不足问题。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人人有社保,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差距。














